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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原副市长郑永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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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汉中市原副市长郑永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永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报销;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益丰国际项目违建别墅问题虚假整改、违规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郑永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权力观扭曲,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党性原则缺失,组织观念淡漠,违规插手、干预干部人事工作;责任心缺失,政绩观错位,实用主义、功利主义作祟,对上应付了事、虚假整改,对下任性用权、滥权妄为。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永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郑永涛简历

  郑永涛,男,汉族,1966年10月生,陕西宁强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7.09—1989.07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学习

  1989.07—1994.09 略阳县财政局干部

  1994.09—1999.03 略阳县地税局副局长

  1999.03—2001.11 略阳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01.11—2003.02 略阳县财政局局长兼县地税局局长(2000.07~2002.07 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3.02—2006.09 勉县政府副县长(期间:2004.07—2006.07在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6.09—2011.06 镇巴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

  2011.06—2012.01 南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2012.01—2014.12 南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14.12—2015.02 汉中市汉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2015.02—2015.12 汉中市汉台区委副书记、汉台区政府区长

  2015.12—2018.03 汉中市汉台区委书记

  2018.03—2019.02 汉中市汉台区委书记、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

  2019.02—2019.10 汉中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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